34號法則 培養meme
主角是一個成熟的6歲小孩Calvin,與他幻想具有生命的老虎玩偶Hobbes,題材廣泛觸及藝術、科學、歷史、人性等不同領域,被譽為「最後一部偉大的報紙漫畫」。 (Calvin and BUY RIVOTRIL Hobbes)的色情刊物感到相當震驚,因而藉圖抒發。 Morley-Souter在圖中明確寫出了「RULE #34」,他將這張漫畫傳到網站Zoom-Out上之後,34號法則的說法開始廣泛流傳。 隨着34號法則持續於互聯網上蔓延,傳統媒體也開始報導它的事情。 《每日電訊報》於2009年的一篇文章把34號法則列為十大網絡規則和法則的第三名[7]。 2013年,CNN的一個報導稱34號法則已成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且可能是最知名的網絡法則[8]。
规则34的执行和消费导致了不同社群在观念上的对立。 圈层中,一方面促进了公众对特定创作的热烈探讨,另一方面消耗着用户各方面关系的发展与维持。 规则34的出现和盛行,首先离不开网络文化对自由表达的呼唤。 人们渴望创造一道独特的文化表达,认为所有的内容不存在"禁区"。 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内容或好或坏,但他作品类型的多样化是对个体意愿与表达权利的极大尊重。 因網路色情極廣泛的普及,34號法則已被網友們推廣成了一個流行迷因,且多應用於同人小說、腐小說(英語:slash fiction)或黃漫等。 规则34是个指网络上若某事物存在那么一定会有相应成人内容引申来的幽默性表述。 与流行文化相结合,旨在展示该事物如何被想象和变奏。
其實不用想得太複雜,因為網路就是個人多嘴雜、奇奇怪怪的東西也跟著多起來的地方。 網路世界有許多潛規則,大多數人都是靠自己摸索出生存之道,如果不知道該如何保持禮貌,那最好就是閉嘴乖乖潛水,免得徒惹事端。
在有这第三十四条的版本内,几乎都会有第三十五条网络守则,即"If no porn is found of it, it will be made.",大意为"如果现在没有和其相关的色情物,迟早还是会有的"。 最广为人知的版本流传于这里,就连域名都指明为"网络守则"(以下简称"域名版")。 而最为"官方"的版本则是于2012年6月由Encyclopedia Dramatica的社区再创,总共47条。 两个版本都有第34条,"There is porn of it, no exceptions."。 早在2006年,英文网络社区的各式网站以及论坛就已经在试图捏造和构思一个全网络都可以遵守的守则。
规则34最早出现在网络论坛和社交媒体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一概念逐渐被广泛接受。 它反映了人们对色情内容的需求和创造力,尤其是在二次元文化和ACG(动画、漫画、游戏)圈子中。 因網路色情極廣泛的普及,34號法則已被網友們推廣成了一個流行迷因,且多應用於同人小說、腐小說(英语:slash fiction)或黃漫等。 因网络色情极广泛的普及,34号法则已被网友们推广成了一个流行迷因,且多应用于同人小说、腐小说(英语:slash fiction)或黄漫等。 2008年,4chan图像版(英语:Imageboard)的用户张贴了大量色情二次创作和漫画以说明34号法则,同时4chan的部分用户会以"rule 34"或"Pr0nz"为暗语称呼A片[5]。 因网路色情极广泛的普及,34号法则已被网友们推广成了一个流行迷因,且多应用于同人小说、腐小说(英语:slash fiction)或黄漫等。
通过提高创作意识和加强社区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这一冲突,促进健康的网络文化发展。 在当今互联网文化中,规则34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术语,它指的是"如果某事物存在,那么就一定会有与之相关的色情内容"。 而规则34冲突则是指在这一规则下,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现象。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主题,分析其在网络文化中的表现及影响。 随著34号法则持续于互联网上蔓延,传统媒体也开始报导它的事情。 《每日电讯报》于2009年的一篇文章把34号法则列为十大网路规则和法则的第三名[7]。 2013年,CNN的一个报导称34号法则已成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且可能是最知名的网路法则[8]。
一個新詞典稱34號法則是在2008年開始出現在互聯網上的[6]。 隨著34號法則持續於互聯網上蔓延,傳統媒體也開始報導它的事情。 《每日電訊報》於2009年的一篇文章把34號法則列為十大網路規則和法則的第三名[7]。 2013年,CNN的一個報導稱34號法則已成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且可能是最知名的網路法則[8]。 關於「34號法則」的起源,可能來自於漫畫家Peter Morley-Souter所繪的一張漫畫,當時,他因為看到了《凱文的幻虎世界》1980年至1995年間刊載的報紙連環漫畫,由Bill Watterson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