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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人体营养的药品列表 A 医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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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r><br>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审评补充资料管理工作,结合药品审评以流程为导向的科学管理体系的研究成果和审评工作实际,药审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审评中心补充资料工作程序(试行)》,现予以发布。 第一百二十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https://retecinemabasilicata.it/ 在线购买阿普唑仑]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的,按照《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理。 第九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补正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第九十一条 药品注册期间,申请人认为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审批等工作中违反规定或者有不规范行为的,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药品审评中心认为存在实质性缺陷无法补正的,不再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第七十六条 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br>标准复核,是指对申请人申报药品标准中设定项目的科学性、检验方法的可行性、质控指标的合理性等进行的实验室评估。 样品检验,是指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药品审评中心核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对样品进行的实验室检验。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研究方法研制中药,加强中药质量控制,提高中药临床试验水平。 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根据科学进展、行业发展实际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技术指导原则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从事药物研制和药品注册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证明其科学性、适用性;应当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br>而对于尚无指导原则的,需要业界研发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尝试。 第十八条 对创新药及指导原则未规定的新的安全性指标等,药审中心可根据审评需要和与申请人的沟通情况再次发补。 第十四条 药审中心经综合评估,认为需要调整发补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技术审评,并将调整结果通过药审中心网站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电子文件及原料药批准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品注册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br>申报注册品种的检测项目或者指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支持性数据。 【答】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工艺选择原则为:(1)应首选最终灭菌工艺;(2)如有充分的依据证明不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且为临床必需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采用无菌生产工艺。 根据药物的热稳定性情况,如果属于热稳定性比较好的药物,可以采用最终灭菌工艺(F0≥8,产品微生物残存概率<10-6)的产品,那么现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产品应属于剂型不合理的品种。 目前对于这种剂型不合理的产品不再批准相关的变更申请,故不再批准增加规格的补充申请。<br>在安全性上,它的肠溶包衣技术解决了传统紧急避孕药的核心痛点:药物在胃内酸性环境中不崩解,避免直接刺激胃黏膜,直到进入小肠碱性环境才释放吸收。 数据显示,其恶心发生率仅 4.13%,呕吐发生率低至 0.16%,而传统胃溶型产品的恶心率多在 9.1%-24.9%、呕吐率 1%-5.6%,对肠胃敏感人群非常友好。 监管方在不断进步,我们申请人也要与时俱进,不要还一直抱着过去的心态和理念。 一来有问题不再藏着掖着,而是主动沟通;二来也要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找寻尝试解决的方案。 对于只发补一次的情况,为了落实到位,CDE会加强发补前、发补后、答补后和审批结论前与企业的沟通。 否则如果到时候不批准的多,一个个的都走异议解决程序,纵使CDE有理场面也难看。 用于脾肺气虚自汗证,多配伍能固表止汗的药物;用于心气不足,心神不安证,多配伍宁心安神的药物;若气虚兼见阳虚里寒、血虚或阴虚证者,又需分别与补阳药、温里药、补血药或补阴药同用。 补气药用于扶正祛邪时,还需分别与解表药、清热药或泻下药等同用。 本类药中部分味甘壅中,碍气助湿之品,对湿盛中满者应慎用,必要时应辅以理气除湿之药。<br>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 第十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审批制度。 在审批药品制剂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 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信息登记平台,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供相关申请人或者持有人选择,并在相关药品制剂注册申请审评时关联审评。 第七十三条 对实施特别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的原则,组织加快并同步开展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工作。 特别审批的情形、程序、时限、要求等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持有人应当在药品上市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 第四十二条 药品制剂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可以直接选用已登记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选用未登记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相关研究资料应当随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一并申报。<br>用于不同脏腑的阴虚证,还应针对各种阴虚证的不同见症,分别配伍止咳化痰、降逆和中、润肠通便、健脾消食、平肝、固精、安神等类药物,以标本兼顾。 第一百二十三条 境内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Z、S)C+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第九十三条 药品注册申请审批结束后,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七十二条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实行特别审批。 因为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体内储存铁的指标没有完全补足,停药后,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再次出现贫血症状,需要反复治疗,对身体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缺铁性贫血患者,需要做好服药3-6个月的心理准备,如果患者在口服铁剂后,出现明显胃肠道反应,比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就要及时更换铁剂,选择服用对胃肠道反应刺激较小的铁剂治疗,患者才能坚持长期服用铁剂。 祛除危害健康因素,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线治疗一一生活方式治疗,包括合理饮食、运动、舒压等,纠正不良生活方式对健康造成的影响;而补充满足维护机体健康所需但又缺乏的物质,还原已经失衡的生理功能,包括功能性营养素的补充和治疗。<br>铁元素组件(含:乙二胺四乙酸铁钠、柠檬酸),属于螯合铁,不影响其他矿物质吸收。 药品中含硫酸亚铁50mg、叶酸1mg、干酵母、当归、黄芪、白术,其中干酵母、当归、黄芪、白术可减轻铁剂引起的胃肠道不良反应。 效果上,文献报道其规范服用成功率约 99.63%,处于较高水平;单剂量 1.5mg 设计,无需分次服用,便捷性较好。 但需注意:必须整粒吞服,不能打开胶囊外壳(会破坏肠溶结构,导致药物提前释放),否则可能影响药效或增加胃部不适。 为了让药物快速起效,它还采用微粉化技术:将药物颗粒细化,加快溶出速度,药代动力学数据显示服用后 1-2 小时就能达到血药浓度峰值,比普通剂型更快发挥作用。 服用上也无需严格空腹,饭后 2 小时或空腹均可,不用为了吃药特意调整饮食;仅需注意避免柚子、酒精(可能影响药物代谢),适配大多数人的生活节奏。 使用补血药常配伍补气药,即所谓"有形之血不能自生,生于无形之气";若兼见阴虚者,可与补阴药或兼有补阴补血作用的药物配伍;脾为气血生化之源,血虚原于脾虚,故多配伍补益脾气之品。 使用本类药物,若以其助心阳、温脾阳,多配伍温里药;若兼见气虚,多配伍补脾益肺之品;精血亏虚者,多与养阴补血益精药配伍,使"阳得阴助,生化无穷"。 本类药物均具有补气的功效,能补益脏气以纠正人体脏气虚衰的病理偏向。<br>第一百一十四条 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理;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处理。 第九十条 药品注册期间,对于审评结论为不通过的,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 药品审评中心结合申请人的异议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并反馈申请人。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需要申请人缴纳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申请人可以将阶段性研究资料提交药品审评中心,药品审评中心基于已有研究资料,对下一步研究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反馈给申请人。 第五十八条 在药品审评、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真实性存疑或者有明确线索举报,或者认为有必要进行样品检验的,可抽取样品进行样品检验。 药品注册核查启动的原则、程序、时限和要求,由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公布;药品注册核查实施的原则、程序、时限和要求,由药品核查中心制定公布。 第三十一条 药物临床试验被责令暂停后,申办者拟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在完成整改后提出恢复药物临床试验的补充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br>但"专业审评问询函"并不是正式书面补充资料通知,也不代表最终审评决策意见,审评计时不暂停。 第一百一十五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三)药品检验机构原则上在审评时限届满四十日前完成药品注册检验相关工作,并将药品标准复核意见和检验报告反馈至药品审评中心。 (二)药品核查中心原则上在审评时限届满四十日前完成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核查结果等相关材料反馈至药品审评中心。<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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